谈谈类推简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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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简化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在汉字规范化方面所做的最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对迅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起了重要作用;在学术上也基本是严谨、成功的。当然,由于《汉字简化方案》和《总表》产生于和今天不同的时代,必然会有与今天的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理应对这些不相适应之处进行补充和完善。其中,最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类推简化”和“一简对多繁”的问题。本文拟首先对“类推简化”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认识。
  《简化字总表》第三表在《新华字典》8000多个汉字的范围内进行了类推简化。由于当时对扩大类推范围后产生的问题缺乏研究和估计,因此有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的说明。但是,当一系列大、中型字、词书相继问世,大型计算机字库相继建立,简体版的古籍纷纷出版时,类推简化导致的一些问题就逐渐显露出来,诸如:字数大量增多,产生了一批同形字;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原字的结构被破坏,影响了字形的美观。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一表和二表两种不同的简化方式,影响了简化的系统性。上述问题,都是应该研究解决的。我们把问题归纳为两个方面:一、要不要再增加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二、类推简化范围的确定。
  一、要不要再增加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
  《简化字总表》的主体部分是一表和二表,二表的简化字可以类推,一表的简化字不能类推。《简化字总表》这样处理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当时考察的范围内,二表的字除了个别字(如倪)之外,一般确实不作其他字的偏旁。但当汉字的考察范围扩大以后,《简化字总表》一表中的某些字就成了构成另一些字的偏旁。如茧(�)、类(??)、盖(�)、团(?F)都是一表的字,在原来的考察范围内,不充当其他字的偏旁。但范围扩大以后,它们可以充当其他字的偏旁了(如�、�、�、??),那么,�、??、�、?F似乎也应该获得可以类推简化的身份。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类问题,即:有些偏旁在部分字中简化了,而在另一部分字中没有简化。如�、?婪直鸺蜃髂浴⒛眨���疵挥屑蚧��睢??选??y、装分别简化作状、壮、妆、�,但奘、寤、寐却没有简化。有些偏旁在不同的字当中简化方式不同,如�、�、?]、�简化为芦、炉、庐、驴,而其他从�的字则将所含的�类推简化为卢,如颅、泸、轳、鲈。
  上述情况,似乎不大符合系统性的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应该再扩大一些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或将所有偏旁的简化方式统一起来。但前一种做法肯定会加剧类推简化造成的矛盾,扩大与使用汉字的国家和地区现行汉字的分歧;后一种做法则会破坏已经形成的书写习惯。因此,我认为不应再扩大可类推字和可类推偏旁,但作偏旁的繁体字如果含有应该类推简化的部分,可以类推简化,如??可简作 ,�可简作 。而像“芦、炉、庐、驴”与“颅、泸、轳、鲈”这样的问题,只能维持现状,以防造成新的混乱。
  二、类推简化范围的确定
  这个问题包含三层意思:(一)用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进行类推简化要不要限定范围。(二)类推简化限定在什么范围内。  (三)当代出版物中出现上述范围以外的繁体字时怎么办。下面依次来谈。
  (一)用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进行类推简化时要限定范围,而不能无限类推。
  无限类推简化有许多弊病:第一,会导致字数大量增加。尽管从古到今汉字的数量很庞大,但当代通行的不过一万字左右,其余都是基本不用的古字、死字。为它们再类推出一批简化字,只会给人们的学习、记忆和计算机字库的建立造成极大负担。以含 纟(�)的字为例,《总表》第三表收了149字,而《汉语大字典》 纟(糸)部字中除去“糸”处于下方的字(如“素”),有785字都是可以类推简化的,全部类推,实在没有必要。
  第二,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破坏了汉字结构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字形的美观。例如�、�按“与(�)”的简化方式类推,那么�、�应简化作 、 ,??按“乡(�)”的简化方式类推,那么??应简化作�,像 、 、�这样的字,字形结构不稳,又很难辨认。
  第三,产生了一批同形字。例如当“小木桩”讲和作量词(相当于“枚”)用的“?唷保�嗤萍蚧�笞鳌拌住保�搿伴偕�幢痹蛭�住钡摹拌住蓖�巍5薄扒优场⑷砣酢苯驳摹???”,类推简化后作“?小保�胴�⒌摹柏�钡姆碧遄帧??小蓖�巍@嗤品段г酱螅���耐�巫只嵩蕉唷?
因此,无限类推简化是不可取的。
  (二)类推简化限定在什么范围内?
  有一种意见认为,目前类推简化的范围太大了,应适当缩小,比如将类推简化的范围限定在待上报的《规范汉字表》一、二级字范围内(相当于现行通用字,数量略少)即可。对这种意见,本人不敢苟同。
  首先,最根本的一点,《规范汉字表》将是一个基本上满足当代出版印刷需要的字表,因此会收入一些使用频率低,但有实际用途的专用字,这些字将归为三级字。既然三级字也是《规范汉字表》的一部分,那么它们也都应看作规范字。如果类推简化的范围定为一、二级字,那么,在规范字中就会出现带繁体偏旁的字形,在统一排序的字表上,就会出现简体繁体混排的现象,大家会看到一会是简化字,一会是繁体字。这显然与《规范汉字表》的性质不合。
  第二,不符合国家一贯的语文政策。因为《简化字总表》基本上是承认类推的,如果类推简化范围由原来《新华字典》的8000多个汉字,倒退到一、二级字的六、七千字,很容易使人对汉字简化的政策产生怀疑。
  第三,不符合人的认识规律。人们对系统性的东西比较容易接受,我们应该清楚,三级字也是当代要用的字,如果一、二级之外的三级字都不类推简化,就破坏了当代所用汉字的系统性、统一性。其结果,不但会增加人们记忆的负担(写字或打字时,得想想这个字要不要类推简化),还会增大错误率(要记的东西太多,难免就会出错)。
  我主张简化字应限定在《规范汉字表》全部收字(一、二、三级字)的范围内。上述范围的汉字凡含有原《简化字总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的,应全部类推简化。这样处理的优点是:
  第一,既然三级字也是《规范汉字表》内的字,那么它们都是现行规范字;现行规范字(有特殊用途的场合除外)中不应该出现繁体字,这与人们的常识相吻合。
  第二,基本不违背《简化字总表》确定的类推简化原则。
  第三,符合现实的使用状况。当前规范类辞书从实际需要出发,类推简化的字一般比《简化字总表》略有超出,在《规范汉字表》范围内类推,基本符合当前规范类辞书对类推问题的处理范围。
  第四,符合人的认识规律。不会增加人们的记忆负担,降低书写、打字的错误率。
  (三)当代出版物中出现上述范围以外的繁体字时怎么办?
  在确定《规范汉字表》收字范围时,已充分考虑了双音词特别是联绵字的问题,尽量保证将记录双音词的两个字一并收入。尽管如此,出版物中出现《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仍不可避免,也就是说,出现繁体字的现象仍不可避免。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临时类推简化,以取得一致;二是保持原貌。两种做法各有利弊,前一种做法避免了同一部书中繁简混杂的现象,读者的观感较好,但临时类推简化就免不了增加新的字形,而这种临时造的字形无法进入标准字库,在社会上仍然无法通行。后一种做法严格执行了规定,但出现繁简混杂,读者的观感会受一定影响。

   作者:张书岩  来源:《语言文字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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